一、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此次修改的《婚姻法》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並明確提出: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離婚一章中還明確規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增設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新制度修改後的《婚姻法》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此外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三、離婚時夫妻財産分割更明晰 新修改的《婚姻法》對夫妻共有財産、婚前財産、夫妻約定財産都做了規定。其中,對於夫妻約定財産,該法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以及婚前財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四、追究家庭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責任 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五、過錯賠償原則寫進新《婚姻法》 修改後的《婚姻法》確立了離婚的過錯賠償原則。今後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中國人口報 記者宋綺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