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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啟用新版發票申報退稅事的照會

發佈時間: 2019-07-09 | 來源: 外交部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錚

各國駐華大使館、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禮賓司向各國駐華大使館、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致意,並謹通知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並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一律啟用全國統一新版發票,之前流通的各類舊版發票均停止使用。按照發票的填開方式,新版發票分為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和通用定額發票三大類,名稱分別為:

1、“××省××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式發票和卷式發票)

2、“××省××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千元版和百元版)

3、“××省××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分為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種面額)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實施普通發票簡並票種統一式樣工作的通知》(京國稅發[2010]126號)規定,北京市取消12種現行普通發票,只保留以下4種普通發票:

1、《增值稅普通發票》

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3、《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4、《發票換票證》

作為過渡期,各機構及其享受退稅待遇的人員2011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購買物品和勞務如有舊版發票仍可申報退稅,請各機構在申報本年度第三季度退稅時一併提交申請;8月1日以後購買的物品和勞務申報退稅須提供新版發票,否則不予退稅。

請大使館將有關事宜通知本國駐華各領事機構(如有)。

隨照附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直屬分局發票宣傳月宣傳材料》,供參考。

順致崇高的敬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禮賓司(印)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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