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外國專家來華時禁止攜帶如下物品入境:
(1)各種武器、倣真武器、彈藥和爆炸物品;
(2)偽造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捲、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影帶、鐳射視盤、電腦存儲介質及其他製品;
(4)各種烈性毒藥;
(5)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他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産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及其他能傳播病的食品、藥品或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