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華僑按居住國的法律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或舉行結婚儀式。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均是華僑,且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駐在國法律允許,雙方又堅持要我使領館為其辦理結婚登記的,我使領館可為其辦理結婚登記。若駐在國法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效力或該結婚申請不符合我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則我使領館不宜受理。華僑與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申請結婚登記,我使領館不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