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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0歲投靠直系親屬的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證

發佈時間: 2019-07-09 | 來源: 公安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錚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申請條件:

在中國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中國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申請材料:

(一)有效的外國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二)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醫療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三)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

(四)四張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提交被投靠的中國公民常住戶籍證明或者外國人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經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投靠人國外無直系親屬關係證明、經公證的投靠人經濟來源證明或者被投靠人經濟擔保證明、經公證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賃或者産權證明。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上述證明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辦理程式:

申請時需如實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並提交以上材料。

收費標準:

申請費:每人1500元;證件費:每證300元

辦理期限:

公安機關自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的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辦理單位:

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轄市公安分、縣局;審核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審批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