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屬下列之一種情況的外國公民來華可以免辦簽證:
(一)協議免簽。根據中國與有關國家簽署或達成的雙邊協定或協議,部分國家符合特定條件人員來華可免辦簽證。具體資訊,請查閱中外互免簽證協議一覽表(http://csnew.fmprc.gov.cn/zlbg/bgzl/lhqz/P020131022395310462099.doc)。
(二)過境免簽。外國人持聯程客票搭乘國際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車從中國過境前往第三國或者地區,在中國境內停留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且不離開口岸,可免辦簽證。
下列國家公民如持有本人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和已確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國(地區)聯程機票,自北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虹橋機場、廣州白雲機場、成都雙流機場過境前往第三國(地區),不超過72小時可免辦簽證: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羅斯、英國、愛爾蘭、塞普勒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烏克蘭、美國、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亞、紐西蘭、南韓、日本、新加坡、汶萊、阿聯酋、卡達。免簽期間活動範圍僅限于京滬穗蓉四市行政區內。(請點擊了解詳情http://www.mps.gov.cn/n16/n84147/n84196/3912430.html)
(三)居留證件免簽。持有效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在居留證件有效期內,可在華居留並多次出入境,無需另行辦理簽證。
(四)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者。
(五)國務院規定的可以免辦簽證的其他情形:
1、持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者。APEC商務旅行卡相當於3年多次簽證,持卡人可憑旅行卡及與該卡相一致的有效護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內多次進入中國境內,每次最長停留時間不超過2個月。
2、持與中國建交國家的普通護照已在香港、澳門的外國人,經在香港、澳門合法註冊的旅行社組團進入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指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惠州市所轄行政區)旅遊,且停留不超過6天,可免辦簽證。
3、下列國家持普通護照的公民,經中國國家旅遊局批准在海南註冊的國際旅行社組團(5人以上含5人)到海南省旅行,且停留不超過15天,可免辦簽證:美國、馬來西亞、泰國、南韓、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德國、英國、法國、奧地利、義大利、俄羅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蘭、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芬蘭、丹麥、挪威、烏克蘭、哈薩克斯塔、日本、新加坡。其中,南韓、德國、俄羅斯三國團組人數為2人以上(含2人),可停留21天。
4、新加坡、汶萊、日本三國持普通護照的公民,前來中國大陸旅遊、經商、探親訪友或過境不超過15天者,從中國對外國人開放口岸入境時,可免辦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