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分支機構登出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負責人簽署的《營業單位登出登記申請書》(非法人分支機構加蓋公章);
2、非法人分支機構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非法人分支機構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企業法人出具的債權債務清理文件;
4、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
5、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轉函;
6、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7、非法人分支機構公章;
非法人分支機構未刻製公章的提交由企業法人出具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刻製公章的證明。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注:1、企業法人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申請登出登記適用本規範。
2、《營業單位登出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非法人分支機構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非法人分支機構未刻製公章的,可以由企業法人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