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的,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4、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適用本規範。
2、《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