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
◆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規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參照本規範提供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