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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業法人按《公司法》改制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發佈時間: 2019-07-08 |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閆景臻

説明:

1、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備案等,可登錄“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相關表格。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他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提交材料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註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非公司企業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非公司企業法人改制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4.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申請按《公司法》改制的,應當提交集體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批准決議。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申請按《公司法》改制的,應當提交鄉或者村的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議)或者代表全體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批准決議或批准文件。

5.企業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改制後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與第3項合併提交)。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企業按《公司法》改制或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7.企業債權銀行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證明文件和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派出機構出具的確認文件(中小企業改制提交)。

8.改制後的公司章程。

◆改制後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全體股東簽署。

◆改制後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加蓋公章。

◆改制後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股東簽署。

◆改制後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9.改制後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

◆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10.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11.根據改制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可以和第9項材料合併提交。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

12.根據改制後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決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或者其他文件。

13.改制同時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

1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改制為公司適用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