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陸居民因私事前往台灣旅遊、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産,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2、大陸居民應邀赴臺進行經貿、交流活動,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