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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地區的條件

發佈時間: 2019-07-08 | 來源: 公安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1、大陸居民因私事前往台灣旅遊、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産,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2、大陸居民應邀赴臺進行經貿、交流活動,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