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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簽注種類及有效期

發佈時間: 2019-07-08 | 來源: 公安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L簽注:團隊旅遊,3個月一次有效、一年多次有效

G簽注:個人旅遊,6個月一次有效

T簽注:探親、團聚、探病,6個月一次有效,1年、2年、3年多次有效

J簽注:居留、依親、返鄉,3年多次有效

X簽注:就學,有效期與學制相應的多次有效簽注

D簽注:定居、返臺,6個月一次有效

Q簽注:其他(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産、處理婚喪事宜、訴訟等私人事務,赴臺就醫或陪護,對臺近海漁工派遣勞務),6個月一次有效

C簽注:乘務(執行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的乘務人員),1年多次有效

Y簽注:持國務院臺辦“赴臺批件”赴臺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交流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6個月一次有效、1年、2年、3年多次有效

F簽注:持國務院臺辦“應邀赴臺立項批復”赴臺進行經貿、交流活動,6個月一次有效、1年、2年、3年多次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