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依據 | 1.勞動法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2.《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勞部發﹝1993﹞134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勞動部綜合管理全國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制定規劃、政策和標準;審查批准有關行業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
審批對象 | 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
申請條件 | 1.具有與所鑒定的工種(職業)及其等級或類別相適應的考核場地和設備; 2.具有與所鑒定的工種(職業)及其等級或類別操作技能考核相適應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檢測儀器; 3.有專(兼)職的組織管理人員和考評人員; 4.有完善的管理辦法。 |
提交材料目錄及説明 | 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向我部辦公廳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建立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的函; 2.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審批登記表》(一式三份)。 |
基本流程 | 1.具備建站條件的單位申請並填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規定的《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審批登記表》,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對其進行條件審查,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審核後,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提交建立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申請。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轉職業能力建設司辦理,職業能力建設司接到辦理通知後,轉請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對申請建立鑒定站的鑒定範圍進行審核,同時轉請各申請建站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核。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根據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和各申請建站所在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意見,報經部領導批准後,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辦公廳名義印發同意建立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的函,同時授予統一的《職業技能鑒定許可證》和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站標牌。 |
審批時限 | 20個工作日 |
收費依據及標準 | 不收費 |
審批決定證件 | 無(以人社部辦公廳函形式回復) |
年檢要求 | 1.年檢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委託其所屬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組織實施。 2.年檢的主要內容包括:職業技能鑒定年度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場地、設備、檢測手段、人員等是否符合標準,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各方面對鑒定工作的反映等。 3.年檢結果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集團公司)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核定後公佈。 |
承辦單位及 辦理地點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中街12號,郵遞區號:100716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 |
聯繫電話 | 010-84207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