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項: |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
辦理內容: |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
辦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申請條件: |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
申請材料: | (1)外國護照複印件; (2)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複印件; (3)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須提供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4)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
辦理程式: | (一)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提交相應證明。 |
收費標準: | 申請費:50元;入籍證書200元 |
辦理期限: | (暫無具體規定) |
辦理單位: |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外國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加入中國國籍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