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項: |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
辦理內容: |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
辦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申請條件: |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
申請材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戶口薄複印件; (3)與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事由相應的證明文件複印件。 |
辦理程式: | (一)填寫《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要求退出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提交相應證明。 |
收費標準: | 申請費:50元;退籍證書200元 |
辦理期限: | (暫無具體規定) |
辦理單位: | 受理國籍退出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構和領事機關。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