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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退出中國國籍

發佈時間: 2019-07-08 | 來源: 公安部網站 | 作者:  | 責任編輯: 張月

行政事項: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辦理內容: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申請條件: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申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戶口薄複印件;

3)與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事由相應的證明文件複印件。

辦理程式:

(一)填寫《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要求退出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提交相應證明。

收費標準:

申請費:50元;退籍證書200

 辦理期限

(暫無具體規定)

辦理單位

受理國籍退出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構和領事機關。退出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