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項: | 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
辦理內容: | 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
辦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申請條件: |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
申請材料: | (1)外國護照複印件; (2)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複印件; (3)提供曾經具有過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4)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恢複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
辦理程式: | (一)填寫《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二)提交要求恢復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三)提交相應證明。 |
收費標準: | 申請費:50元;復籍證書200元 |
辦理期限: | (暫無具體規定) |
辦理單位: | 受理恢複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公安部授權各駐外使領館審批外籍華人恢復中國國籍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