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等6部門日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工作切實加強監管的通知》提出,從事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的機構或個人必須嚴格依法執業、依法經營,不得在開展近視矯正對外宣傳中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剋星”等表述誤導近視兒童青少年和家長。不得違反中醫藥法規定冒用中醫藥名義或者假借中醫藥理論、技術欺騙消費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在目前醫療技術條件下,近視不能治愈。但社會上對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存在“近視可以治愈”等認識誤區,也出現了不少近視矯正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此,通知提出,各地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溝通協調,推進綜合監管,部門間要密切聯繫配合,暢通移交移送途徑,形成監管合力。要督促指導相關機構、企業及從業人員嚴格依法執業、依法經營、規範服務。要強化社會監督,拓寬投訴舉報渠道,認真受理並調查核實群眾的投訴舉報,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同時,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廣泛開展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校園宣傳和社會宣傳教育活動,告知非法或不恰當近視矯正行為表現形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引導兒童青少年和家長科學認知近視矯正,自覺抵制近視矯正虛假違法廣告,提高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能力。兒童青少年時期可以通過科學用眼、增加戶外活動時間、減少長時間近距離用眼等方式預防、控制和減緩近視。(見習記者 霍相博 記者 張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