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支援和促進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創業和就業,我省發文明確:從事個體經營的重點群體,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萬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等稅收,企業招用的重點群體,符合條件則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等稅收。
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省財政廳聯合稅務等部門發文,落實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減免政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萬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則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文件要求,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把重點群體的就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確保支援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記者 楊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