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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認真貫徹新修訂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

發佈時間: 2019-06-10 | 來源: 新華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胡俊

我省認真貫徹新修訂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
更好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已于5月15日起施行。連日來,我省各級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開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傳解讀和普法活動,按照新《條例》規定調整相關工作措施,確保全省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平穩有序運轉。

今年2月,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規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式的意見》,這是全國首個省份對全省各級行政機關辦理資訊公開申請做出統一規範。按照新《條例》要求,省政府辦公廳及時修改了《意見》,並及時製作“政府資訊公開申請須知”。“政府資訊公開申請須知”包括向哪個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怎樣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注意哪些事項、申請的渠道有哪些、多長時間能收到行政機關答覆以及辦理期限如何計算、收到補正通知後如何處理、行政機關的送達方式有哪些、有哪些救濟途徑等8個方面,以一問一答的形式解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須知”自發佈以來,僅在新浪微網志的點擊率就已超過100萬次。全省各地以短信、戶外大屏等形式或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置宣傳臺,全方位宣貫新《條例》。

省政府辦公廳政務公開辦介紹,申請人可根據所需政府資訊類型,向相應行政機關提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這次機構改革,對部分行政機關職權進行了劃轉,相應資訊公開責任由職權劃入機關承擔,申請人可向職權劃入機構提出申請。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行政機關如需延長答覆期限,需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記者 黃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