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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繳費工資申報6月5日啟動 逾期繳上月的110%

發佈時間: 2019-06-05 | 來源: 北京日報 | 作者:  | 責任編輯: 胡俊

原標題:社保繳費工資申報今天啟動 逾期按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繳費工資

繼2019年度各項社保繳費基數確定後,市社保中心6月4日發佈,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6月5日啟動,至7月25日結束。未按時申報的用人單位,7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據介紹,用人單位以職工2018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申報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依據,申報錄入時,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不得瞞報、漏報。

未按時申報工資的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自7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或“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軟體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通過企業版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的,需列印《北京市2019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及簽字後用人單位和社保經(代)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已參加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需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或“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單機版”申報2019年度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工資,並列印《北京市2019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匯總表》一式兩份,加蓋主管部門印章後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留存一份。

另外,自2019年7月起,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也需要在6月5日至7月25日內到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繳費基數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自由選擇。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其201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於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由於本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已劃轉稅務部門徵收,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劃歸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管理,為了方便用人單位,簡化辦理流程,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2019年度工資申報工作仍由人社部門負責辦理,申報完成後人社部門將相關數據傳遞給稅務部門和醫保部門。(王天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