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做好民族、宗教、僑務、國防、港澳臺、外交工作
(五十)認真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組織好內蒙古自治區成立70週年慶祝活動。加大對民族地區發展支援力度,深入實施興邊富民行動,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推動各族人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實現共同發展繁榮。(國家民委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文化部、國務院扶貧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一)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促進宗教關係和諧,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國家宗教局牽頭,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二)認真落實僑務政策。保障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他們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不斷增強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國務院僑辦、外交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三)持續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強化海空邊防管控,週密組織反恐維穩、國際維和、遠海護航等重要行動。提高國防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現代後勤建設和裝備發展。加強全民國防教育、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促進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平衡、相容發展,深化國防科技工業體制改革,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各級政府要以更加紮實有力的舉措,支援國防和軍隊改革建設,讓軍政軍民團結之樹根深、枝繁、葉茂。(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國家海洋局、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四)支援香港、澳門繁榮、穩定和發展。繼續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澳門實踐不動搖、不走樣、不變形。全力支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促進和諧。推動內地與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發揮港澳獨特優勢,提升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地位與功能。(國務院港澳辦、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五)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深入貫徹對臺工作大政方針,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維護“九二共識”共同政治基礎,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臺海和平穩定。堅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活動,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義把台灣從祖國分裂出去。要持續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為台灣同胞尤其是青年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兩岸同胞要共擔民族大義,堅定不移推動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共同創造所有中國人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明天。(國務院臺辦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商務部、文化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十六)務實開放做好外交工作。堅定不移走和平發展道路,堅決維護多邊體制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深入參與全球治理進程,引導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包容互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推動構築總體穩定、均衡發展的大國關係框架,著力營造睦鄰互信、共同發展的周邊環境,全面提升同發展中國家合作水準,積極提供解決全球性和地區熱點問題的建設性方案。加快完善海外權益保護機制和能力建設。與國際社會一道,致力構建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係,為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新的貢獻。(外交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今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按照分工落實好《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意義十分重大。各部門、各單位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認真組織學習、全面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盡職盡責勤政有為,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不折不扣抓好落實,確保兌現政府對人民的承諾,向人民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按照分工要求,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抓緊制定落實重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區分輕重緩急,逐項倒排工作時間表,明確時間節點和具體責任人,並於4月15日前報國務院。二是密切協作配合。各部門、各單位要立足全局,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切實提高工作效率。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做好常態化督查。各部門、各單位對各項任務的落實,要有佈置、有督促、有檢查,做好日常跟蹤督辦、年中重點抽查、年底總結考核,不斷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研判,推動解決突出問題,確保重點工作按時完成。國務院辦公廳要加強對各部門、各單位督查工作的督查,圍繞重點工作加強跟蹤督辦,適時啟動專項督查,對積極作為的要強化激勵表揚,對消極怠工的要嚴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