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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公司採礦有無越界?國土局竟委託作"假報告"

發佈時間: 2016-12-27 | 來源: 中國青年報 | 作者: 盧義傑 | 責任編輯: 孟超

往年年報被要求修改,業內人士稱少見

在浙江省第三地質大隊發函否認報告的當月,江山市國土局又委託湖南省某研究所,再次估算友立公司數年間的界外採礦資源儲量。

該所後來的估算結論顯示,所謂越界區域依然位於礦區南西側的“三角形”,2007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間界外的開採儲量為62.3萬噸,界外開採區東西展布長約230米,南北寬度最多180米,面積0.02平方公里。

2015年10月28日,江山市國土局認為友立公司越界開採涉嫌觸犯刑法,將案件移交給江山市公安局。湖南版的估算報告與已被認定作假的報告一起被作為附件提交。

警方注意到了顯示“無越界開採”的歷年“礦山儲量年報”。江山市公安局隨即要求江山市國土局補充材料,稱關於越界開採的數量、價值問題,湖南版估算報告與歷年年報存在差異,應該提供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明確鑒定。2015年12月,江山市國土局向浙江省國土資源廳請示,並援引價格認證機構的説法稱涉案期間原礦價為37元/噸。

還沒等到浙江省國土廳出具鑒定意見,礦山已經開採不了了。

2016年2月,江山市國土局給警方發出抄告單,稱該公司存在越界採礦行為,構成非法採礦事實,希望“採取相應措施,共同制止違法行為”。此後,警方以此為由,拒絕與友立公司有關的民用爆炸品審批,該公司沒法爆破開礦,被迫停産。

汪建良説,爆破公司2015年10月曾出具説明稱其是嚴格按照礦界範圍作業,江山市安監局2016年5月也作出説明,確認友立公司是基本按照開採方案等要求施工。汪認為,這也從側面佐證了他們近年並無越界。

與此同時,江山市國土局正委託原測量機構,試圖修改2011年至2015年的5份“礦山儲量年報”。2016年6月,中國冶金地質總局浙江地質勘察院作出了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年報修正版,新的年報改稱該公司均越界開採,且分別算出了每年越界開採量,共計38.9萬噸、合13.9萬立方米。

2016年5月,浙江省第七地質大隊也修正了2014年、2015年的年報,稱友立公司兩年分別越界開採5.3萬噸、1.65萬噸,分別合1.89萬立方米、0.59萬立方米。

兩個月之後,湖南省某研究所向江山市國土局提交了該礦2007年12月至2015年7月的界外開採儲量估算報告。

受訪的國土系統人士表示,從業十多年來,他幾乎沒見過時隔數年還修改年報的情況,也不知年報可否修改以及如何啟動年報修正程式。記者查閱相關條文也未找到修改年報的法律依據。

“他們(江山市國土局)‘逼’我們出。”前述被要求修正年報的某機構高層向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表達不滿,他説要求改年報的事情確實少見,但目前就此事不便多言。

不過,修正完原始年報後,這兩家機構又反悔了。

今年10月,中國冶金地質總局浙江地質勘察院給江山市國土局發函,表示按照《浙江省礦山儲量地質測量品質監督管理辦法》,江山市國土局要求編制年報修正版不符合相關程式,因而“年報修正版不能作為有效依據”。

浙江省第七地質大隊也於今年9月致函江山市國土局,稱江山市國土局因對礦山界外地形地貌變化存在異議,要求其編制年報修正版,但是,針對兩次提交的年報中存在界內界外開採不同的結論,“我隊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再次論證,認為:在我隊監管期間,界外地形地貌未發生變化,無越界開採行為”。

律師稱要求停産無法律依據

這兩家機構否認了年報修正版之後,他們的4名員工失去了自由。記者獲悉,這4人涉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其中兩人已被取保候審,案件目前仍在偵查。

友立公司在“越界風波”中越陷越深。

2016年10月8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作出了《關於友立公司非法採礦造成資源破壞價值鑒定意見書》,認定友立公司擅自超越採礦許可證載明的礦區範圍開採礦産資源,涉嫌非法採礦,同時認定前述湖南版估算報告、價格認證結論均有效。

這意味著,時隔近1年,警方要求江山市國土局補充的材料至此已補齊。隨後,11月24日,江山市國土局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稱根據前述鑒定,“你公司的行為涉嫌非法採礦,違反了礦産資源法律法規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礦産開採行為,聽候處理”。

針對這份通知書,友立公司起訴了江山市國土局。12月22日的庭審中,友立公司代理律師、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兵、林澤達認為,即使公司越界開採,那麼,按照《礦産資源法》第40條規定,“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範圍內開採、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採的礦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並沒有“停止一切礦産開採行為、聽候處理”的規定,“這個通知書毫無法律依據”。

對此,江山市國土局代理人回應稱,“停止一切礦産開採行為”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破壞行為繼續發生。法官及律師均問及具體依據哪個條款,代理人並未明言。

“越界開採早就是2012年及之前的事情了,不該一事兩罰、舊事重提。”汪建良發現,事實上,對於2012年之後是否有越界開採,前述浙江省國土廳鑒定意見書也有所保留,該鑒定意見謹慎地寫道:“根據工作規則,本意見書對分時間段的儲量估算報告不做鑒定。”

在知情的該國土系統人士看來,這也就是説,目前無法判斷湖南版報告的所謂2007年至2015年越界開採62.3萬噸,哪些是2012年之後新開採的,哪些尚處兩年行政處罰時效之內,“2009年、2011年的原始年報都提及越界,但沒説越界數量,這是當年地礦管理的粗放所致,也讓現在不好判斷、區分”。

記者注意到,被認可的湖南版報告主要依據2007年12月及2015年8月的礦區地形疊合圖,以及礦區相關地質、採礦資料等。報告顯示,他們採納了“地形變化了就意味著動用了儲量”的專家意見。前述人士稱,如果只根據這兩張圖,結論自然是越界開採,但應該考慮實際情況。

對於類似意見,浙江省第七地質大隊今年5月在修正年報時曾作出説明。該大隊稱,之所以改口稱“越界開採”,是因為此次估算僅以測量圖為依據,而未考慮當年的礦堆、修邊坡等實際情況——該礦係翻礦開採,底盤平臺為翻下來礦石的堆放處,礦石不斷堆、運迴圈,造成礦堆處地形地貌局部變化,“形成了開採假像”;同時,礦主曾稱礦界南西側界外有一處高陡、有浮石和危石的邊坡,已按照安監部門的要求進行了清理。該大隊強調,監管期間他們在現場沒有發現界外開採。

汪建良還認為,湖南版報告依據的2007年測量圖比例尺為1:5000,且係由1:10000的測量圖放大而來;2015年測量圖的比例尺則是1:500。也就是説,1:10000的圖紙中,有些局部地形無法完全體現,當與比它精度更高的1:500測量圖對照時,必然會出現誤差。2007年的測量圖是放大了20倍之後,才與2015年進行對比,2007年部分原地貌或無法體現,造成誤差,“這礦1立方米是2.8噸”。

但在作出該報告的前述研究所看來,這份報告嚴謹、科學。報告顯示:技術人員採用了水準斷面法進行估算,並用垂直平行斷面法驗算,誤差為2.13%,符合委託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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