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永春縣橫口鄉林業站原負責人康進京貪佔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問題。康進京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造票據方式,將應發給4個村的生態補償金20.5萬元據為己有。2016年9月,康進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10月,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康東升,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兆貴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履行監督責任不力的縣林業局紀檢組長許金華被誡勉談話。
2.霞浦縣三沙鎮東澳村違規收取贊助費問題。該村委會在漁船船主申請燃油補助款時,違規收取贊助費40萬餘元,納入村財務開支。2016年10月,該村黨支部書記李明(曾任村委會主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萍鄉市湘東區東橋鎮南岸村黨支部書記李正龍違規套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李正龍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不符合條件)申報危房改造項目,違規套取補助資金1.1萬元。2016年9月,李正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2.安福縣洋門鄉石橋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清香貪佔惠農補助資金問題。劉清香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國家生態移民搬遷補助款和危房改造補助資金7萬餘元,並據為己有。2016年10月,劉清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紀款被收繳。(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蘭陵縣車輞鎮東白山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葛成華違規收費等問題。葛成華利用職務便利,向10名低保村民共收取1000元“跑腿費”;在幫助群眾落戶時,收取2萬元,其中花費1.5萬元辦理假醫學出生證明,剩餘5000元據為己有;利用本村已死亡村民資訊,為他人辦理假身份證,收取5000元,用於個人消費。葛成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日照市東港區後村鎮邢家溝村黨支部原書記袁正停截留侵吞村民危房改造款問題。袁正停利用職務便利,將上級撥給3戶村民的危房改造款4.95萬元收回後轉入自己賬戶,在發放給其中兩戶共1萬元後,將餘款3.95萬元據為己有。袁正停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榮成市騰家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原主任王建勇侵吞五保戶優撫款等問題。王建勇利用職務便利,侵吞一名已故五保戶優撫款、分散供養款及原有存款共計1.85萬元。王建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虞城縣稍崗鎮滾輪村黨支部原書記劉金剛違規收費等問題。劉金剛違規收取村民殯葬火化協調費、建房協調費共計4.1萬元,並將其中1.3萬元用於個人花費;個人長期違規管理村賬,不向村民公開;其因違紀曾受到過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劉金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盧氏縣朱陽關鎮毛莊村黨支部書記段朝新等人挪用扶貧項目資金等問題。該村兩委挪用扶貧開發到戶增收項目資金和農業生産救災資金49.6萬元,用於食用菌基地建設。段朝新夥同村幹部偽造證明材料,套取“普九”債務償還資金2萬元,用於村務開支。段朝新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村委會主任程相徵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黨支部委員、監委會主任胡申定,村文書趙東武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王志新受到行政警告處分;鎮黨委副書記滕合方受到行政記過處分;鎮長劉富軍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3.臨潁縣繁城鎮木掀楊村黨支部原書記楊紹彬違規收費等問題。該村兩委未經土地部門審批,擅自許可部分村民在基本農田建房;坐收坐支集體土地承包款9600元。楊紹彬以給村民辦理宅基地使用證名義,違規收費1.9萬元,個人長期存放;任職期間,多次違反群眾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楊紹彬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上蔡縣百尺鄉大何莊村黨支部原書記王丙全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王丙全挪用生態環保專項資金、糧食項目佔地補償款9萬餘元,違規收取群眾道路暢通工程集資款、宅基地土地確權費1.6萬元,違規出租集體土地收取租金3萬元,用於村務開支;違規向村兩委成員發放獎金6780元;違規為親屬申報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3萬元。王丙全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河南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