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天津市楊柳青監獄八監區一分監區原獄警張斌斌向服刑人員家屬借款和索要錢款問題。張斌斌向服刑人員家屬借款2萬元;又以幫助逃避監獄處理為名,再次索款10萬元,服刑人員家屬未付款。2016年9月,張斌斌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並退回所借錢款。
2.天津市商務委老幹部處原調研員路興華收受企業好處費等問題。路興華在負責對私營企業進行檢查驗收工作中,收取好處費3000元,使該企業通過驗收並獲取政府補貼150萬元,導致公共財産嚴重損失;在負責早餐示範工程工作中,違規接受1家政策資金補貼申報企業宴請,並違規收取2家企業好處費,共計1.2萬元。2016年5月,路興華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3.武清區陳咀鎮漁壩口三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慶剛、村委會主任王學銀騙取國家補貼款問題。2人在協助上級核報種糧面積及發放糧補存摺工作期間,虛報玉米種植面積3014畝,騙取國家種糧直補款21萬餘元。2016年7月,2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天津經開區管委會辦公室原幹部趙慶義侵佔單位鉅額公款等問題。趙慶義在負責該單位房改售房、産權證辦證、未分配房屋處置等工作期間,多次侵佔公款,用於賭博和個人消費,共計301萬餘元。2016年8月,趙慶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違法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薊縣楊津莊鎮東蘆莊村黨支部原書記趙良余夥同他人私分村集體資産問題。經趙良余同意,該村以發放工作補助款名義,擅自將存放在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站的集體資金2萬元取出,並被趙良余等4名村幹部平分。2016年5月,趙良余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內丘縣獐麼鄉岩南村黨支部書記劉保忠違規發放扶貧苗木問題。在實施果樹種植扶貧項目過程中,劉保忠作為負責人,違規擴大扶貧苗木發放範圍,向本村40余戶非貧困戶家庭發放果樹苗5903棵,價值5.6萬餘元。2016年5月,劉保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灤平縣住建局房管中心原主任曲建軍收受好處費等問題。曲建軍在擔任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決定由徐某負責對兩個保障性住房小區進行裝修,並收受好處費4.8萬餘元。2016年9月,曲建軍受到行政撤職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朔州市平魯區向陽堡鄉程家村黨支部原書記李靖虛報冒領涉農資金問題。李靖利用職務便利,在上報糧食直補面積時,以本人及親屬名義多報虛報糧食直補面積2840畝,騙取直補款16.9萬元。2016年7月,李靖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永濟市開張鎮企業辦原主任陳富康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陳富康提供虛假申報材料、虛報家庭年純收入,以親屬名義遞交危房改造申請,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1.4萬元。2016年8月,陳富康受到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所得被收繳。(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敖漢旗興隆洼鎮大甸子村原黨支部書記張興鐵、副書記宮子建和村會計宮玉東違規套取公益林補貼資金等問題。在林改過程中,3人收取村民林改費5.6萬餘元,其中用於林改費用支出3.3萬餘元,餘款分別保存在3人手中,該項收支情況未記入村賬;在落實老促會養驢項目時,以保證金名義收費2萬餘元,保存在張興鐵手中,未記入村賬;經村班子集體商議,將村集體公益林落實到個人名下,套取補助5.9萬餘元,統一收回由宮玉東保管。2016年10月,張興鐵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宮玉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宮子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敖漢旗古魯板蒿鄉孤山子村原黨支部副書記姚俊龍和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姜福新騙取庫區移民補貼資金問題。2人利用職務便利,明知不符合條件,仍將自己或家人填報為庫區移民並違規領取補貼。姚俊龍共違規領取4800元,姜福新及家人共違規領取2.4萬元。2016年10月,姚俊龍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姜福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