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
考試科目有三門
外語
數學
外語
提供兩次考試機會
增加聽力考試內容
考生的總成績
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含外語聽力)3個科目成績
高中學業水準3個選考科目考試成績。(選考科目: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6科中由學生自主選擇3科。)
合格性考試
(二)學業水準考試科目
範圍覆蓋國家規定的高中所有學習科目的必修內容,學生要認真學習每門課程。
選考科目
由考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3科,考試範圍覆蓋所選科目的必修和選修內容。
(三)考試時間
合格性考試:每年安排一次,在每學年上學期期末開考,考試覆蓋所有科目。學生可在高二、高三階段各考一次(含補考)。
選考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高三下學期的期末,隨6月統一高考一起考試,在高考三個科目(語數外)考試之後進行。選考科目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四)考試次數
學生在校期間,可以參加同一科目的兩次合格性考試、一次選考科目考試。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準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省外轉入的學生、往屆生和社會人員參加高考,須參加我省組織的選考科目考試。
(五)考試成績
合格性考試成績按人數所佔比例依次由高到低分為
A B C D E 五個等級。
選考科目考試成績分為5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
A B C D E 各等級人數佔比依次為:
其中E等級為不合格,原則上比例不超過5%。
A 15%
B 30%
C 30%
D+E 25%
A 15%
B 30%
C 30%
D+E 25%
合格性考試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方可獲得相應選考科目考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