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不兌現、難落地——
誠信建設亟待加快推進
最近,《經濟日報》記者到西北地區某省份採訪時,一位企業家向記者聊起了創業過程中遇到的“糟心事”。
這位企業家告訴記者,他以前主要從事特種閥門貿易,積累了一定資本。這些年,看到西部地區發展速度快,就想轉型做實業,於是籌劃創辦一家專門從事鋼絲網骨架聚乙烯複合管材管件生産的管業公司。
“我在籌備辦廠的時候,正好當地政府在招商引資,承諾如果能當年投資當年實現一期項目投産,就通過稅收獎勵的方式,免除企業的工業用地稅費。”該企業家説,算下來,光土地稅費一項就接近800萬元,這等於給企業減輕了一大筆負擔。
有了政府的支援,他交付了全額的土地出讓金等費用,一期項目在去年4月份開工建設,經過加班加點地幹,終於在去年12月份實現竣工投産。
“當年開工、當年投産,這是政府在招商引資中給企業提的要求。”在該企業家看來,企業既然做到了當時政府提出的這一要求,政府也應該兌現優惠政策的承諾了。
不過,令人失望的是,一期工程投産後,政府卻再也不提退還土地款項的事情。“我們的二期項目著急開工,手頭又沒有太多現金,只能去找政府,看能不能抓緊時間辦理退還土地款的事情。”該企業家説,雖然得到了各級領導的熱情接待,但對落實優惠政策的事情卻始終不置可否,“連個時間表都沒有”。
現在,這位企業家左右為難:如果繼續投資,一來自己手中“差錢”,二來二期項目建成,政府可能更不會兌現優惠政策了。可是,如果不繼續擴大規模,不建設二期生産線,企業規模上不去,規模效益無法體現,産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就會大打折扣。他感慨道:“打交道,憑的就是彼此的信任。可當初的承諾,為何成了一紙空文?”
專家點評:政府誠信是社會誠信的基石和靈魂,應該是當前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領跑者,相比普通公眾和企業誠信,政府誠信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更大,一旦有損,其危害波及面更大,持續時間也更久。在地方招商工作中,地方政府誠信不容忽視,通過“大話”“空話”招商引資,最終又不兌現承諾,受損的還是地方的整體市場環境和吸引力。因此,政府首先應在思想上樹立起“誠信招商”意識;儘快通過立法對因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給投資人造成的相關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出臺“權利清單”明確規定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的權利限制及職責,對於無視權利範圍仍作出承諾的政府官員應予以懲罰;對在權利範圍內不履行承諾造成投資人實際損失的政府官員,更應依法嚴懲。另外,政務誠信不僅體現在招商工作中,更是政府行政的基本標準,應受到全社會、全方位的監督,同時做到嚴格問責。(記者林火燦)(點評專家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綜合研究室副主任郭冠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