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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北大教授陳少峰:元宇宙文化産業階段才剛開始
發佈時間 | 2022-12-29 09:52:54    

  12月28日,由北京大學文化産業研究院、中國文化産業促進會等單位指導組織的“峰火文創大會暨首屆中國元宇宙文化産業大會”在北京啟幕。本次大會以“元宇宙文化産業”為主題,深度聚焦元宇宙與數字文化産業融合發展的前沿趨勢。

  本次大會為期3天,將持續至12月30日。其間,圍繞“數字經濟與元宇宙文旅”“元宇宙影視産業”“元宇宙鄉村文旅”“元宇宙文化金融”“IP元宇宙與靈境”“文旅産學研研究”等六大熱點話題,邀請國內元宇宙文化産業領域知名學者發表主題演講,並開展多場主題學術研討。

  此外,大會還將舉辦重點文化産業項目路演,推介國內元宇宙領域文化産業項目。大會同期舉辦高校師生專題論壇,會後將出版《高校文化産業研究論文集》等學術成果。

  大會組委會主席、中國文化産業促進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文化産業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陳少峰受邀以“元宇宙文化産業的機遇和挑戰”為題,發表開場主題演講。

  當前,元宇宙的話題日益滲透到文化産業發展領域。據大會組委會介紹,市場層面,行業數據顯示,中國元宇宙融資額達54.6億元,中國虛擬人企業達16萬家,元宇宙文化産業規模將實現跨越式增長。

  在政策層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進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提出,要整合全息呈現、數字孿生、多語言交互、高逼真、跨時空等新型體驗技術,大力發展線上線下一體化、線上在場相結合的數字化文化新體驗。工業和資訊化部、教育部、文旅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虛擬現實與行業應用融合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6年)》也提出,推進虛擬現實相關關鍵技術融合創新,加速虛擬現實在多行業、多場景應用落地;到2026年,我國虛擬現實産業總體規模將超3500億元。

  “從目前行業格局來看,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多數將繼續成為元宇宙文化産業中的頭部企業,是大賣場、大內容、大社群、大媒體的四位一體,隨著元宇宙文化體驗逐漸以現場的虛實結合為主,部分體驗將轉移至線下。”陳少峰説。

  ■ 對話陳少峰:

  元宇宙文化産業階段才剛剛開始,預計將持續很長時間

  新京報:你怎麼理解元宇宙文化産業?

  陳少峰:元宇宙是一種技術乃至內容的整合,是數字技術軟硬體整合的系統産物。元宇宙文化産業,是文化産業和元宇宙的融合,是人文創意與技術創意相融合的體驗型、消費型文化産業。

  從改革開放以來文化産業的變動趨勢看,中國文化産業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傳媒文化産業階段、網際網路文化産業階段、元宇宙文化産業階段。其中,元宇宙文化産業階段才剛剛開始,預計將持續很長時間。

  元宇宙文化産業是人文沉浸式與技術沉浸式的融合、線上視頻內容與線下場景體驗的融合。其中,靈境是將線上視頻內容設計成線下場景體驗的核心項目(産品)。

  新京報:元宇宙這個概念許多公司都在用,具體到文化産業,你認為它主要是發展哪方面的業態?

  陳少峰:談論元宇宙,不能離開具體的業態。也許這種業態是跨行業的,但是也要具體。比如,虛擬現實的設備和元宇宙文化産業幾乎沒有直接關係,除非有好的內容。但是,即使有好的內容,戴頭盔的虛擬現實的消費收入也不多,因為其內容和技術都不成熟,戴頭盔還會出現頭暈症狀。實際上,目前這種戴頭盔的虛擬現實業態,其體驗性還不如幾十年前就有的三維動畫。如果技術不成熟,就不是真正的元宇宙。

  文化産業和元宇宙的融合才是元宇宙文化産業。一方面,文化産業和文化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文化産業很多就是娛樂、創意。另一方面,元宇宙文化産業和元宇宙文化也幾乎沒有關係。

  新京報:能不能具體説説,在你看來,什麼樣的業態在元宇宙文化産業中比較有前途呢?

  陳少峰:關於什麼是好的業態及其能否作為主營業務領域,我們要考察其是否至少具有如下一個特點或者如下幾個跨界融合的共同特點:不應是已有的業務或者僅是做法不同,多數要換賽道;不受自然條件影響,包括體驗消費時不受氣候影響;業務落地主要發生在城市(城鎮)及其郊區,包括有關鄉村文旅的元宇宙文化體驗園的所在位置也以城鎮郊區為主;消費升級而不是消費降級或者不斷地降價競爭;營收層面具備很好的每日現金流。

  基於以上的標準,我認為,有四大領域符合上述條件:網際網路平臺、線上IP及衍生品、線下靈境及衍生品和陪伴機器人。

  新京報:在産業發展環境方面,你認為元宇宙文化産業要得到發展,需要解決一些什麼問題?

  陳少峰:要發展元宇宙文化産業,就要解決數字産權的確權和估值問題。其原因在於,我們多數人的個人資産或者機構資産都在數字技術平臺上,或者受到數字技術及相關行政管理、決策帶來的影響。不過,這些數字産權特別是數字文化産權中的多數並沒有真正完成確權。如果數字産權都能夠得到確權、估值和交易,那麼全國預計每年將有50萬億元以上的相關營業收入。

  數字經濟是全球經濟增長速度最快的領域。發展數字經濟的核心是數字産權(含數字版權)保護,以及數字産權的交易、保值和增值。數字産權包括所有機構和個人在數字技術、數字內容、數字設備、相關商業模式、APP等平臺、微信公眾號、小程式、平臺上的個人賬號、APP等的粉絲和賬號粉絲、微信群、購物網站的購物交流區等新媒體社群及其相關內容方面的使用權益、資産(含版權)的確權、評估、保值、增值、交易,以及相關法律諮詢、經濟和資訊化服務等。

  在元宇宙數字技術系統産業發展之後,數字産權的綜合價值將得到進一步提升。預計五年之後,數字資産(實際存在的、包括未確權的數字資産)總額將超過實物資産。

來源:新京報    | 撰稿:吳為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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