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級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1987·3·20”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命案。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蔣某某、薛某某預謀搶劫殺人致6人死亡,建議依法對二被告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庭審整整持續一天,因案情重大複雜,本案將擇期宣判。
搶劫殺人致6死,浙江舟山一特大命案一審開庭
庭審現場,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圖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舟山市檢察院指控:
1987年初,被告人蔣某某、薛某某為償還賭債合謀殺人搶劫漁船財物。
經物色作案對象後,二被告人于同年3月17日傍晚,攜帶混有安定藥物的白酒、榔頭等作案工具,到寧波市新江橋附近碼頭,以運魚貨為由騙雇被害人王某位等六名被害人駕駛自營船出海。
上船後,二被告人按事先分工,蔣某某在臥艙內陪五名船員聊天,勸喝摻有安定藥的白酒,薛某某則在駕駛艙以聊天為名陪同、守住駕駛者。
當晚11時許,該船駕駛至舟山市定海區老塘山附近海域時,待五名船員昏睡後,二被告人經會意,同時用榔頭錘殺王某位等六名被害人,使用纜繩將六名被害人捆綁並連接鐵錨沉入海底,共劫得現金人民幣約7000元。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
據了解,作案後,被告人蔣某某、薛某某清理現場,駕駛被害人漁船逃離。因漁船在定海區摘箬山島火油坑海灣擱淺,被告人蔣某某、薛某某棄船上岸,改乘輪渡逃往寧波。
1987年3月20日,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摘箬山島火油坑海灣發現可疑漁船,近兩日來無人出入。經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在船艙內發現多處血跡和鈍器敲打痕跡,船上人員下落不明,遂以特大搶劫殺人案件為方向進行偵辦。
2022年8月,公安機關根據現場提取的指紋比中蔣某某,據此抓獲二被告人。同年10月14日,被告人蔣某某、薛某某被舟山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因案發距被告人到案超過20年,2023年5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本案核準追訴。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蔣某某、薛某某搶劫殺害六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被告人預謀搶劫殺人,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根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建議依法對二被告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廳組織河北、遼寧、江西等12個省檢察機關重罪檢察條線業務骨幹觀摩庭審。被害人親屬、媒體記者參加旁聽。
庭審整整持續一天,因案情重大複雜,本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 法制網 | 撰稿: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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