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身負多個生效判決、裁定,徐某仍抱有僥倖心理,花費大額資金購買彩票,企圖一夜暴富。近日,經永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徐某2011年起從事皮鞋生産,並註冊成立了永嘉某皮鞋製造公司,擔任公司法人。2017年,因為經營不善,公司倒閉。但在此之前,徐某以資金週轉為由,到處借錢,轉身卻隱身不見。
2016年至2023年期間,徐某被多名債權人起訴至法院。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至少8個民事判決、裁定金額共計68萬餘元,徐某有能力執行卻未履行還款義務。經查,2019年12月26日至2023年4月,徐某通過微信支出83萬元以上,其中23.89萬元用於購買彩票。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他的微信支出便達41萬元以上,致使相關民事判決裁定無法執行。而這些買彩票的錢,多數是徐某借過來的。
為何有錢不還,還去購買彩票?徐某表示,他總想著一次性中彩票翻本,再去還錢,但從沒有成功過。
今年2月22日,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上述事實。其妻子王某與債權人之一金某達成執行和解、諒解協議,並支付欠款20萬元,金某自願不再追究其責任。
永嘉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徐某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徐某自願認罪認罰,並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係自首,可從輕處罰。日前,法院支援檢方指控,作出如上判決。
法條連結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其中對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對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另外,對於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 溫州都市報 | 撰稿:永檢 吳祖堅 | 責編:金雨馨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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