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瑞安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因玩密室逃脫遊戲引發的侵權糾紛案件,一名玩家受驚嚇從臺階滾下造成骨折、頭皮裂傷,涉案經營者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被判決承擔70%的賠償責任,向玩家支付2.3萬元。
2021年11月15日,鄭女士與同伴前往某密室逃脫館體驗。遊戲中,當兩人行至上層時,一名戴面具、手持電鋸的NPC(非玩家角色)突然現身,並追逐她們,突如其來的驚嚇導致鄭女士從十余級臺階滾落至平地,被診斷為骨折、頭皮裂傷,治療花費2萬元。因未與密室逃脫館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鄭女士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計7.5萬元。
瑞安法院審理認為,密室逃脫館作為遊戲經營者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應合理設計遊戲情節,並在遊戲場所設置安全保護措施,避免傷害事故。其工作人員扮演恐怖角色,未充分考慮到空間狹窄,臺階層級較高,突然出現可能造成玩家在逃跑、躲避摔倒等情況,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鄭女士也未完全盡到自身的安全注意義務,故確定被告承擔70%的賠償責任,鄭女士自身承擔 30%。一審判決後被告提起上訴,溫州中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澎湃新聞 | 撰稿:鐘常宇 通訊員 鄭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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