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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是違法的!浙江一商家被查處
發佈時間:2023-05-17 14:23:20    

   “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不少消費者對這句話心存疑慮,最終解釋權真的能歸商家所有嗎?近日,溫州市瑞安莘塍街道一商家就因其代金券上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被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為吸引人氣、提升效益,不少商家推出發放優惠券、代金券、預付卡等,以及開展有獎銷售等形式各異的促銷活動,個別商家則在卡片、宣傳單上印上“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字樣。今年3月,瑞安市市場監管局莘塍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轄區一家餐飲店前臺放著若干代金券,其使用説明中出現了“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字樣。

  “商家在其使用的代金券上標注‘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屬於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執法人員介紹,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説明,不得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該市市場監管局對該餐飲店進行立案查處。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屬於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其實質就是商家在對話中佔主導地位,消費者沒有話語權,一旦出現消費糾紛,消費者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一切以商家解釋為準。市民在消費過程中,要擦亮眼睛,如遇到類似“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條款時,應保留相關證據,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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