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台州市椒江區發佈通告:為嚴格執行2023年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維護我區海洋漁業安全生産秩序,嚴厲打擊伏休期涉漁船舶違法違規行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舉報涉漁船舶違法違規行為的積極性,自即日起至9月16日,在全區對涉及伏休期間涉漁船舶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實行有獎舉報制度。
01
舉報範圍
(一)未取得船舶有效捕撈許可、船舶檢驗等相關證件出海作業的;
(二)8月1日部分捕撈漁船開捕後,未取得專項捕撈輔助許可證出海的漁運船、冷藏船;
(三)伏休期出海生産作業的;
(四)擅自拆卸或關閉北斗、AIS等安全通導設備的。
02
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0576-88685739(24小時);
舉報地址:椒江區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台州市椒江區工人西路499號)。
03
獎勵標準
對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根據案件規模、影響程度等實際情況予以獎勵。案件經查實並依法依規處理完成後,根據被查處案件性質、案值、社會影響以及舉報人貢獻等因素綜合評定,最高限額為人民幣50000元。
04
受理説明
(一)被舉報對象為椒江籍漁船或在本區行政區域內違法的外籍漁船,能提供明確、具體的被舉報對象和相關錄影或照片等證據材料。
(二)舉報人可採取實名和匿名兩種舉報方式。實名舉報人在向區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舉報時,應留下姓名、聯繫電話及身份證號碼;匿名舉報人要留下六位數的個人自設密碼及聯繫電話,用於領取該案件舉報獎勵。
(三)同一線索被多個舉報人先後舉報的,僅獎勵符合本通告要求的最先有效舉報人;多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或共同參與協助破案的,按一起案件進行獎勵,獎金由舉報人自行協商分配,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託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實依據的;有關漁政執法機構已經發現或正在查處的;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五)舉報人對所舉報事項的真實性負責,借舉報之名故意偽造材料、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16日。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話: 057187567897 京ICP證 04008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