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公眾佩戴口罩指引
為指導公眾科學佩戴口罩,有效保護公眾健康,根據國家衛健委《關於印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公眾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的通知》(國疾控發明電〔2023〕47 號)精神,結合實際,特製定本指引。
一、 應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場景
1.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或核酸檢測陽性期間。
2.出現發熱、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 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狀期間。
3.生活、工作或學習的社區、學校發生聚集性疫情時。
4.前往醫療機構就診、陪診、陪護、探視時。
5.外來人員進入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 所時。
6.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托幼機構、學校、校外培訓機 構等重點機構醫護、餐飲、保潔、保安等公共服務人員工作期間。
7.接觸有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狀或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或 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時。
二、建議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場景
1.乘坐飛機、火車、長途車、輪船、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時。
2.進入超市、影劇院、客運場站等環境密閉、人員密集場所時。
3.老年人、慢性基礎疾病患者、孕婦等前往室內公共場所時。
4.參加人員來源較廣、流動性較強且沒有核酸檢測或抗原檢 測、健康監測等防控要求的室內大型會議或活動舉辦時。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見情形或場景
1.露天廣場、公園等室外場所。
2.人員相對固定的室內工作場所和會議室等。
3.對於定期開展核酸檢測或抗原檢測、健康監測等的特定人 員,在參加大型活動時。
4.進行運動的人員,佩戴口罩可能導致呼吸困難時。
5.3歲及以下嬰幼兒。
6.學校師生在校期間。
四、口罩選擇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議佩戴N95或KN95顆粒物防護口罩或以上級別的口罩(無呼吸閥),其他人員建議佩戴 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項
1.除以上情形或場景外,個人可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和需求自 主選擇是否佩戴口罩。
2.心肺功能障礙人員應在醫生指導下佩戴口罩。
3.有關公共服務人員所在機構應當為其配備符合相關要求的口罩,並設立獨立廢棄口罩收納裝置。
本口罩指引將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動態優化調整。各部門可根 據行業實際,參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行業的口罩指引。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施妍靜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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