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寧波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寧波市房屋徵收安置房票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及政策解讀。一起來看。
房票有關定義及實施範圍
房票。房票是被徵收人(被補償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後,徵收項目所在地徵收部門或者徵收項目實施單位(以下簡稱“房票發行機構”)向被徵收人(被補償人)及其配偶,或其指定的直系親屬(以下簡稱“持票人”)出具的用於在寧波市行政區域內購置房屋的結算憑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實施範圍。全市範圍內集體土地徵收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含協議拆遷項目,下同)。
獎勵和優惠政策
01
房票購房補助
持票人在房票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購買住宅(含車庫、車位)的,可根據房屋徵收有關政策規定向房票發行機構申請購房補助,購房補助標準由各地徵收補償政策確定,購房補助資金髮放對象為被徵收人(被補償人)。
02
房票購房獎勵
持票人在房票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住宅(含車庫、車位)的,可向購房房源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請購房獎勵。購房獎勵具體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房票購房獎勵標準原則上不低於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或貨幣安置補償資金)實際使用金額的5%。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確有必要調整房票購房獎勵比例的,應當報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03
購房補助及獎勵計算規則
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或貨幣安置補償資金)購房實際使用金額計算購房補助及購房獎勵。
04
配套支援政策
配套支援政策。房票票面金額可用於支付購房款,對使用房票票面金額購房不足部分,符合條件的持票人可以申請商業銀行貸款;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
房票使用規則
01
房票核發。房票發行機構應根據房票業務平臺統一規則核發房票。房票發行機構應當將當地當年所有徵收項目資訊共用至房票業務平臺,具體包括項目名稱、徵收總面積(套數)、被徵收戶數、簽約戶數、貨幣安置戶數、房票補償戶數、安置協議、被補償人姓名或名稱、補償金額等內容。房票樣式由市住建局和市資規局統一監製。
02
房票記載事項。房票票面記載事項包括徵收項目名稱、持票人名稱、票面金額、房票出具時間(徵收補償協議生效時間)等內容。房票票面金額包括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或貨幣安置補償資金)金額和貨幣補償補助(或貨幣安置補償獎勵)金額。
03
房票實名制。房票實行實名制管理,以被徵收人(被補償人)及其配偶,或其指定的直系親屬為核發對象。被徵收人(被補償人)將其名下房票變更至配偶或其指定的直系親屬名下的,應當向房票發行機構申請辦理實名變更。
房票持有期間發生繼承法律事實的,繼承權人可持法律文件向房票發行機構申請辦理實名變更。房票不得轉讓、抵押、質押、非法套現。
04
房票購房。持票人持房票可以購買本市行政區域新建商品住宅(含車庫、車位)、二手住宅(含車庫、車位)以及商業、辦公用房。房票實行額度管理,可多次使用。購房後房票票面金額仍有結余的,持票人可使用結余資金再次購房,或者向房票發行機構申請兌換成貨幣。
05
房票結算。房票用於購房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或者二手房出售方在交易完成後,通過房票業務平臺申請結算,房票發行機構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結算。持票人所購商品房項目仍處於預售資金監管期內的,房票發行機構應當將結算資金直接劃入相應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房票未用於購房的,可即時向房票發行機構申請兌換成貨幣。房票金額不計利息。
來源: 寧波發佈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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