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監委對金華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費躍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費躍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銷毀轉移證據,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利;違規投資入股多家非上市企業,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消防驗收、案件處理、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費躍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費躍忠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 潮新聞 | 撰稿:戴睿雲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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