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邕寧區檢察院發現,當地多家藥店正在進行公開的處方藥捆綁促銷活動,採取“買2得3”“買3得4”等買贈立減的促銷方式吸引消費者。
據《檢察日報》報道,這類促銷活動在全國多地均有發生,如雲南昆明、貴州貴陽、福建廈門等地。其中,店家通過將多種藥品捆綁在一起、將某些滯銷藥品作為贈品銷售,並且隱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藥品的副作用、禁忌症等關鍵資訊。而就是因為處方藥的特殊性,該事件引發網友關注,不少網友對此表示:“風險太大了,得嚴查!”
記者走訪:線下“買藥贈藥”的情況已不多
連日來,就此事,潮新聞記者實地走訪了杭州多家藥店,發現杭州的藥店基本沒有違規促銷現象。
記者在一些藥店看到,店內的藥品櫃檯除了價格標簽,並沒有任何多餘的標識,有部分藥店會在門口處打折售賣防暑用品或保健品等不屬於處方藥的藥品和生活用品。在接受採訪時,一位連鎖藥店店員坦言:“贈藥是違規的,我們不會這麼做的。我們都是根據需求開藥的,能便宜就便宜。”而另一位藥店店主則表示“有一點常識的人都不會這麼做的,這是違規的”。
此外,記者也以消費者的身份電話聯繫了四川、廣西、貴州多地的藥店了解情況。
其中大部門藥店都沒有“買藥贈藥”的業務。面對記者提出購買大量處方藥的需求時,雲南昆明一藥店的店員對記者進行了勸退,稱並不建議大家囤貨,“藥吃完了隨時可以過來買”,而廣西南寧一藥店店員則直接表示:“超處方量的藥我們賣不了。”
貴州六盤水一藥店的店主在記者的追問下,直言藥價是以物價局定價來規定的,無法因為多買而讓步,但可以通過辦會員的方式來省錢,“辦會員可以打8.8折。”雲南昆明和遼寧營口多位藥店店主表示,可以抹零或送生活用品,“送藥是不可以的。”
在記者提出需要購買護肝作用類的處方藥時,則有兩家藥店表示可以贈藥。其中河南南陽一藥店的店員稱:“吉林白山産的護肝片,100粒一盒,買三盒我給你送一盒。”當被問及該藥是否為處方藥時,店員直言:“這就是處方藥。”另一位遼寧盤錦的藥店店主更是直接表示:“你來吧,有優惠,都能送。”
“買藥贈藥”圖源:《檢察日報》此前報道
同時,記者發現,網上購藥存在著更加明顯的問題,特別是在開具處方這一環節仍有“漏洞”可乘。消費者林女士表示:“一些平臺上,購藥時的電子處方隨便開,基本就是點擊即送,我只需要選擇已確診疾病就好了,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明。”
律師解讀:“買藥贈藥”將面臨多重法律後果
藥店“買藥贈藥”將承擔怎樣的法律風險和責任?就此事件,潮新聞記者採訪了浙江倫和律師事務所王逸蕓律師。
“藥店通過‘買藥贈藥’等方式促銷處方藥,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明確禁止的。”王逸蕓指出,國家衛健委等多部門印發《節約藥品資源遏制藥品浪費的實施方案》及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藥品經營和使用品質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均明確規定規範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行為,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但由於處罰措施不夠明確,讓過度依賴藥品促銷實現盈利的藥店鑽了空子。”
王逸蕓進一步解釋稱,如果藥店違規促銷處方藥,將面臨多重法律後果,藥店的管理層和直接負責的員工可能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違規銷售處方藥應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藥店管理層及員工還有可能涉及非法經營罪、販賣毒品罪等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執業藥師、店員可能會在特定時間內被禁止從事藥品生産經營等活動。”
“消費者應當通過正規有資質的渠道購買處方藥。藥店向消費者違規促銷銷售藥品,未進行指導的,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消費者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王逸蕓建議消費者需要認真識別産品名稱、包裝規格、劑型。“一字之差的區別,適應症就會有天壤之別。”並在結賬前明確藥品的生産日期和有效期;提高健康意識,減少“自我醫療”行為,自覺按照醫囑購買使用處方藥,“在購買、服用非處方類藥物時,要認真閱讀藥物的説明書,並主動詢問藥店藥師,全面介紹自己的主要病史,以保證自己的用藥規範與安全。”
對於在外賣平臺上能輕易開具電子處方的情況,王逸蕓表示,處方藥的開具和審核是確保用藥安全的關鍵環節。然而,在網路環境中,處方藥的開具和審核往往難以得到有效控制,“違規開具電子處方,已成為部分網際網路醫院的主流業務模式,該種行為是違法違規的。”
王逸蕓指出,平臺無法做到對處方真實可靠進行判斷,大量處方藥銷售時無藥師審方和指導顧客用藥,藥品配送人員無藥學資質和培訓,未進行健康體檢。在這種情況下,網售處方藥缺乏必要的風險防控,帶來較大的用藥風險。
藥物不是商品,使用促銷手段銷售藥物違反了藥店“為人民服務”的定位,破壞了藥品市場的正常秩序。王逸蕓強調,藥店應嚴格規範銷售行為,指導顧客安全用藥,嚴格對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處方進行合法性、規範性和適宜性審核。藥品監管部門應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發現違規銷售行為嚴厲懲處,杜絕違規、違法經營處方藥現象。
來源:潮新聞 | 撰稿:于瓅 李沐子 實習生 林筱雅 段懿菲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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