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日前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以案為鑒”案例,公佈原海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招標投標管理服務處處長黎斌犯受賄罪一案審結情況。黎斌利用擔任海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招標投標管理服務處處長、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督處處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11人在工程項目中標、提前獲取投標公司資訊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92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樂東縣法院通報的消息顯示,招投標作為一種國際慣例,其實質是以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遵循的是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然而,有些負責招投標事項的工作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違規為一些投標者提供便利,幫助其中標,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2010年至2022年7月期間,被告人黎斌利用擔任海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招標投標管理服務處處長、海口市龍華區常委、海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督處處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郭某、馮某等11人在工程項目中標、提前獲取投標公司資訊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92萬元。
樂東縣法院認為,被告人黎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9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黎斌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其家屬代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綜合本案被告人黎斌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後果,樂東縣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黎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
法官説法表示,本案中,被告人身為手握權力的領導幹部,卻法紀觀念淡薄,因一時的利欲熏心和心存僥倖,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最終讓自己身陷囹圄。在此提醒大家,切勿貪圖一時之利而觸碰法律紅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制裁,終將自食其果,得不償失。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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