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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佈關於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
發佈時間 | 2024-06-29 08:51:58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48號),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日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出臺了《關於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浙人社發〔2024〕32號),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水準。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三結合”調整辦法保持延續

  根據國家規定,浙江省調整辦法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繼續採取統一調整辦法。

  一是定額調整

  所有參與調整的退休人員都可以享受31元的定額調整金額,體現普惠。

  二是掛鉤調整

  包括了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和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水準掛鉤兩部分。退休人員之間因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準的不同,掛鉤調整部分的金額也會有所不同,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從具體標準看,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準為: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1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1元的,補足到11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2元。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金額按退休人員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0.86%計算。

  三是適當傾斜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70周歲的女性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2.5元;年滿70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

  此外,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準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準的,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足。

  調整金額因人而異

  從上述調整辦法可以看出,每一位退休人員的調整金額,需要對應退休人員本人具體情況進行計算。由於繳費年限、養老金水準和年齡不同等原因,退休人員實際增加的金額是不同的。

  例如:某位退休人員今年73歲,繳費年限是35年,此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為每月4753元,按照我省今年調整辦法,該退休人員此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為:定額調整31元+繳費年限掛鉤調整54.5元(1.1×15+1.8×15+2.2×5=54.5)+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40.88元(4753×0.86%=40.88)+高齡傾斜25元,共計151.38元,見分進角後實際增加金額為151.4元。

  政策落實及時到位

  此次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從今年1月起補發,今年7月,全省各級人社部門會將所有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把黨和政府的溫暖及時送到退休人員手中。

來源:浙江線上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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