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只剩下一週時間,還沒辦理的要抓緊了!
潮新聞注意到,近期,多地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將於6月底結束,請依法如實辦理。同時,請檢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應當辦理匯算清繳而未辦理、申報繳稅不規範、取得應稅收入未申報等情形並抓緊補正。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是指納稅人需匯總上一年度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合併計稅,向稅務部門辦理匯算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2023年度個稅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未按規定辦理個稅匯算,已有多人被查
潮新聞查閱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發現,今年以來,已有多起未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案例被通報。
5月31日,雲南省昭通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查處一起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案件。經查,納稅人陳諾未在法定限期內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少繳個人所得稅。經稅務部門提醒督促,陳諾仍不辦理匯算申報。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檢查。根據相關規定,昭通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陳諾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35萬元。
4月28日,內蒙古稅務部門查處一起虛假填報個稅匯算資訊案件。經查,納稅人蔡文全在辦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通過虛假填報大病醫療、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繳個人所得稅。經稅務部門多次提醒督促,蔡文全拒不辦理更正申報。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檢查。根據相關規定,呼和浩特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蔡文全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9.63萬元。
這些人都需要辦理,逾期會有後果
根據《關於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於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值得注意的是,對存在應辦理未辦理匯算等涉稅問題的,稅務機關會進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約談警示,並通過電子、書面等方式向其發送稅務文書,提醒督促納稅人整改,對於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依法進行立案檢查,在徵收滯納金的基礎上加處罰款,並納入稅收監管重點人員名單,對其以後3個納稅年度申報情況加強審核。
辦理匯算可享受哪些稅前扣除?
納稅人在2023年發生的稅前扣除共有四項,可在個稅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分別為:
1.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2.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3.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起,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以及贍養老人三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在原有基礎上均提高了1000元。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2023年度“一老一小”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資訊系統將自動適用提高後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
提醒:切勿虛假錯誤填報
個稅匯算事關個人利益,不過在辦理時切勿虛假申報,避免因小失大。
近年來,稅務部門在核查中發現,小部分納稅人通過虛假、錯誤填報收入或扣除,以達到多退稅款或少繳稅款的目的。
對於不按照規定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存在夫妻雙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證明資料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等,一經發現,稅務機關將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或者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對拒不更正或者不説明情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只有在按規定更正相關資訊或者説明情況後,才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由於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情況納入到個人信用管理,這意味著,如果不按規定補繳差額稅款和滯納金,會對個人信用産生影響。
來源:潮新聞 | 撰稿:編輯 徐光 | 責編:戴翎冉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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