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將於6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舉行。在21日舉行的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就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部分法律案相關情況進行了介紹。
完善突發事件的責任追究
黃海華介紹,擬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法草案擬恢復“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法律名稱,增強應急宣傳教育的針對性,擴大公眾參與度,並完善關於確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的規定。
此外,草案完善突發事件應對中責任追究的規定,鼓勵一線幹部在臨機處置突發事件時勇於擔當作為。同時,草案做好與民法典、刑法等法律中緊急避險制度的銜接,便於公民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開展自救互救。
加大對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會計法修正草案二審稿加大了對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10類會計違法行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財務造假行為,提高了罰款額度。
“修正草案保留了現行法關於違反會計法、同時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由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依法進行處罰的規定。”黃海華説。
進一步突出對學前兒童的權益保障
學前教育法草案二審稿擬提請本次會議審議,其中進一步突出對學前兒童的權益保障。
黃海華介紹,草案二審稿明確鼓勵、引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學前教育,強調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的發展方向,要求新建居住區按照規定配套建設普惠性幼兒園,增加保障農村留守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等規定。同時提出,發現學前兒童受到侵害等危險情形或者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幼兒園應當立即採取保護措施,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回應社會關切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擬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對此前社會公眾提出的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違規養犬、噪聲擾民等相關意見建議,經全面審慎研究後部分予以吸收採納。
例如,修訂草案二審稿完善關於涉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規定,增加對違反法律法規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以及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治安管理處罰。
黃海華介紹,修訂草案一審稿中“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表述不易界定、執法中不易把握,經廣泛徵求意見並綜合考慮,草案二審稿擬作出更有針對性、更具體的修改完善。
多項規定“讓文物活起來”
“文物保護法是文物保護領域的重要法律,距離上次全面修訂已有20餘年。”黃海華表示,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擬提請本次會議審議,其中多項規定進一步體現新時代對文物保護的新要求。
為了讓文物更好“活起來”,草案二審稿規定鼓勵和支援文物收藏單位開展文物展覽展示、宣傳教育和科學研究等活動;對在文物價值挖掘闡釋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給予表彰、獎勵。同時明確國家健全社會參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産保護;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在相關政策上公平對待國有和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
來源:新華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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