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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發佈積分落戶優化公告!下月起正式施行
發佈時間 | 2024-06-11 17:05:31    

  剛剛,杭州市公安局發佈《關於優化調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的公告》。關於最新積分政策,權威解答來了!

  關於優化調整

  “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的

  公  告

  廣大市民:

  5月9日,杭州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優化調整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提出優化積分落戶政策。為落實該通知要求,積極回應廣大市民關切,市發改委、市公安局會同市住保房管局,依據《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杭發改社會【2021】177號),研究制定了調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部分指標的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調整部分指標分值

  自本公告之日次月起,將“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中“在本市市區自購産權住房且實際居住”指標標準分值由現行的30分提高到80分。

  二、被調整指標賦分要求

  (一)“自購産權住房”不含非住宅類産權房,自購多套房不累加計分。

  (二)“實際居住”指居住登記地址須與被賦分住宅地址一致。

  (三)持有産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尚未辦理産權證的,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書。

  (四)同一套住宅共有産權的,共有産權人須均為非杭州戶籍,如為共同共有産權的,商定一人賦分;如為按份額共有産權的,僅賦分于份額最高者。與杭州戶籍人員共同購房的,不賦分。

  (五)購入二手房賦分,要求該房産原戶口全部遷出且一年內該房産未參加過賦分。

  三、其他説明事項

  市民申請杭州市居住證積分,或將積分應用於落戶、入學等事項,所涉及的其他政策、規定均保持不變,繼續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杭州市居住證落戶實施細則》《杭州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等文件執行。

  希望通過居住證積分落戶的新市民,可通過“杭州發佈”“新杭州人家園”微信公眾號查閱《關於2024年積分落戶組織方案的公告》,線上了解相關操作細則,或線下諮詢屬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務中心戶籍服務窗口。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積分問答

  Q:

  5月9日發佈的房産調控政策中關於“優化積分落戶政策”細則是怎麼樣的?

  A:

  根據《優化調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的公告》,從公告之日次月起,將“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指標體系”中“在本市市區自購産權房且實際居住”積分指標標準分值由30分提高到80分。其中,指標賦分規則為:(一)“自購産權住房”不含非住宅類産權房,自購多套房不累加計分。(二)“實際居住”指居住登記地址須與被賦分住宅地址一致。(三)持有産權證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尚未辦理産權證的,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書。(四)同一套住宅共有産權的,共有産權人須均為非杭州戶籍, 如為共同共有産權的,商定一人賦分,如為按份額共有産權的,僅賦分于份額最高者;與杭州戶籍人員共同購房的,不賦分。(五)購入二手房賦分要求原戶籍人員戶口均已遷出,且一年內該房産已參加過賦分的不重復賦分。

  Q:

  我有兩套房子,是算160分嗎?

  A:

  同一個申請人,多套房的不累計積分,兩套房也是只能算80分。

  Q:

  我買的公寓房可以積分嗎?

  A:

  不可以,非住宅類産權房不予計分。

  Q:

  我有房子,但是我居住登記的地址不是這套房子裏,這樣可以積分嗎?

  A:

  不可以,要計算分值的房屋必須是實際居住,即居住登記地址與産權證地址一致的。

  Q:

  我還沒有辦理房産證,可以積分嗎?

  A:

  如果房産已經交付是可以的,尚未辦理房屋産權證的,提供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商品房交接書。 如果尚未交付,還不能積分。

  Q:

  我和朋友都是外地人,我們一起買的房子,我們兩個都想參加積分 ,我們倆是不是都能加80分?

  A:

  不可以,同一套住宅有共有産權的,共有産權人為非杭州戶籍的,如為共同共有的商定一人賦分,不重復賦分。如為按份共有的,僅賦分為份額最高者。

  Q:

  我和老婆共有的房産,但是我老婆已經是杭州戶口了,我還能積80分嗎?

  A:

  不可以,參加積分的房産共有産權人須均為非杭州戶籍,與杭州戶籍人員共同購房的,不賦分。建議通過夫妻投靠政策落戶。

  Q:

  住房分值提高後,是不是馬上就能參加6月份的積分落戶?

  A:

  不可以,住房積分分值要從7月1日起開始提高。可參加下一季度及之後的落戶應用,即9月1日至9月30日的落戶申請。

  Q:

  如果我買的房子,前房主也是按積分落戶在房子內的,對我有影響嗎?

  A:

  有影響,《細則》規定二手房賦分,要求該房産原戶籍人員戶口已經遷出且1年內該房産未參加過賦分。在二手房交易中,如需參加積分的,請確保該房産原房東戶口已遷出且一年內未參加過積分。

  Q:

  這次的購房參加積分落戶和以前的購房落戶有什麼區別?

  A:

  應該説更體現合法穩定居住的概念,對房産面積和金額無要求,無需還清貸款和無傳染疾病證明,也沒有文化程度要求,只需實際居住在該房産,居住證積分達到100分即可申請參加積分落戶,除了住房80分以外,年齡、居住年限、社會服務等均可加分。相對於以前需還清貸款才能落戶來説,參加積分會容易很多。但需提醒注意的是,因為是參加居住證積分落戶,所以您必須先在杭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才能參加積分並申請落戶。

  Q:

  那是否是只要我計算積分到100分就可以馬上落戶呢?

  A:

  根據目前積分落戶規則,全市每季度最後1個月組織積分落戶申請,您只需按相關積分規則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並獲得100分及以上積分,即可在積分落戶申請時段內提出申請,經統一公示無異議的,才正式辦理落戶手續。

  Q:

  如果我是參加積分入學,住房指標分提高後,是否能夠直接應用於今年的入學?

  A:

  根據《杭州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2024年積分入學應用已于4月10日截止,可計分指標截止時間為入學當年3月1日前取得,新政策不適用於今年的積分入學,參加明年的積分入學時可正常納入計算。

來源:杭州發佈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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