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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制定32項具體措施 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
發佈時間 | 2024-06-11 17:18:56    

  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春暉計劃”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若干措施》,制定32項具體措施,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一起來看↓↓

  一、進一步降低稅費成本

  (一)落實好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重點支援科技創新和製造業發展,全面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先進製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二)深化減稅降費直達快享。加大稅費優惠政策宣傳輔導、精準推送力度,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和繳費人應知盡知、應享盡享。推行“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便利稅費優惠申報享受。

  二、進一步降低用工成本

  (三)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繼續實施緩減工會經費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用工社保補貼、小微企業(社會組織)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企業女職工産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等政策。對企業可享受的就業補貼政策,同等適用於符合條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四)降低職工住宿成本。鼓勵統籌利用産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打造工業鄰里中心。支援土地使用權人將産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佔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專項租賃住房、藍領公寓兩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不高於市場評估租金的七折執行。2024年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6萬套(間)。

  三、進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五)降低用氣成本。深化多氣源採購模式,降低天然氣採購綜合成本。將管道天然氣高壓管輸和配氣價格階段性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8月31日。

  (六)降低用電成本。落實《杭州市本級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制實施辦法》,減輕企業電力接入環節負擔。落實峰谷分時電價調整政策,引導工商業用戶錯峰用電。對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業用電,不分攤天然氣發電容量電費等費用。對符合規定的高新技術産業投資項目,按照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收取標準的70%執行。對“十四五”期間並網光伏項目,執行市區兩級財政共0.2元/瓦建設補貼。引導工商業用戶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力爭2024年實現交易電量450億千瓦時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時同比下降1分以上。

  四、進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七)採取更加靈活供地方式。鼓勵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供地方式,合理確定彈性年期出讓價格和租賃價格,降低企業拿地成本。支援企業以聯合體方式參與工業用地競買,建成後可按出讓前明確的約定比例直接辦理分割登記手續。

  (八)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對列入重大産業項目名單的産業項目用地,首期可按不低於50%的比例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剩餘價款在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內全部繳清。

  (九)實行預告登記轉讓制度。對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的工業用地,按照“先投入後轉讓”的原則,允許轉讓雙方簽訂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依法辦理預告登記,待開發投資達到轉讓條件時,再辦理不動産轉移登記手續。

  (十)降低存量工業用地再開發成本。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用途前提下,企業對存量工業用地提高開發強度、增加建築容量、開發地下空間,不增收土地價款。

  (十一)不動産登記“零收費”。不動産權利人申請辦理不動産登記時,免收不動産登記費。實施至2024年12月31日。

  五、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十二)減免各類通行費用。繼續實施集裝箱運輸車輛六五折優惠政策和國資路段貨車八五折優惠政策。繼續實施農副産品“綠色通道”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産品品種目錄》內産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

  (十三)加快發展海河聯運。出臺內河集裝箱激勵補助政策,2024年杭州港集裝箱吞吐量達20萬標箱以上。加大集裝箱航線開闢力度,新開“下沙港—江蘇太倉港”等4條集裝箱(含散改集)航線。優化海河集裝箱聯運流程,力爭將下沙港到寧波港上船運輸時間縮減至5天。

  六、進一步降低參與政府採購和招投標成本

  (十四)取消招標(採購)文件工本費。凡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政採雲平臺)的全流程電子化項目,一律不得設置招標(採購)文件發售價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擅自收取招標(採購)文件工本費。

  (十五)減免政府採購保證金。對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項目,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品質保證金,鼓勵採購單位免收履約保證金,確需收取的,最高繳納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對非招標採購方式採購的工程項目,免收投標保證金。

  (十六)推行“無現金”保證金。對政府採購項目、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國企綜合交易項目,推行保函(保險)代替現金保證金。投標人(供應商)可自主選擇支票、匯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保證金。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金融服務專區建設,便利投標保證保險、銀行保函辦理。

  (十七)提高政府工程採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採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政府採購工程,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超過400萬元的政府採購工程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發佈中小企業政府採購清單。

  七、進一步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十八)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機構增信作用。加快融資擔保機構政策性擔保業務保費補貼兌現,引導全市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擴大支農支小服務面。力爭到2024年底,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農支小業務餘額超過200億元,新增服務主體不少於1萬家,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高於0.8%。推動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等專屬業務。力爭2024—2025年期間,專精特新等科技創新企業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高於0.5%。

  (十九)加大政府産業基金支援力度。2024年,“3+N”杭州産業基金集群新增基金規模400億元,總規模增加到2400億元,確保投向民營項目比重達到75%以上。

來源:杭州發佈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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