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春暉計劃”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若干措施》,制定32項具體措施,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一起來看↓↓
一、進一步降低稅費成本
(一)落實好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重點支援科技創新和製造業發展,全面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先進製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二)深化減稅降費直達快享。加大稅費優惠政策宣傳輔導、精準推送力度,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和繳費人應知盡知、應享盡享。推行“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便利稅費優惠申報享受。
二、進一步降低用工成本
(三)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繼續實施緩減工會經費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用工社保補貼、小微企業(社會組織)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企業女職工産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等政策。對企業可享受的就業補貼政策,同等適用於符合條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四)降低職工住宿成本。鼓勵統籌利用産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打造工業鄰里中心。支援土地使用權人將産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佔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人才專項租賃住房、藍領公寓兩類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不高於市場評估租金的七折執行。2024年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6萬套(間)。
三、進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五)降低用氣成本。深化多氣源採購模式,降低天然氣採購綜合成本。將管道天然氣高壓管輸和配氣價格階段性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8月31日。
(六)降低用電成本。落實《杭州市本級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分擔機制實施辦法》,減輕企業電力接入環節負擔。落實峰谷分時電價調整政策,引導工商業用戶錯峰用電。對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業用電,不分攤天然氣發電容量電費等費用。對符合規定的高新技術産業投資項目,按照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收取標準的70%執行。對“十四五”期間並網光伏項目,執行市區兩級財政共0.2元/瓦建設補貼。引導工商業用戶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力爭2024年實現交易電量450億千瓦時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時同比下降1分以上。
四、進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七)採取更加靈活供地方式。鼓勵採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供地方式,合理確定彈性年期出讓價格和租賃價格,降低企業拿地成本。支援企業以聯合體方式參與工業用地競買,建成後可按出讓前明確的約定比例直接辦理分割登記手續。
(八)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對列入重大産業項目名單的産業項目用地,首期可按不低於50%的比例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剩餘價款在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內全部繳清。
(九)實行預告登記轉讓制度。對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的工業用地,按照“先投入後轉讓”的原則,允許轉讓雙方簽訂工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後,依法辦理預告登記,待開發投資達到轉讓條件時,再辦理不動産轉移登記手續。
(十)降低存量工業用地再開發成本。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用途前提下,企業對存量工業用地提高開發強度、增加建築容量、開發地下空間,不增收土地價款。
(十一)不動産登記“零收費”。不動産權利人申請辦理不動産登記時,免收不動産登記費。實施至2024年12月31日。
五、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十二)減免各類通行費用。繼續實施集裝箱運輸車輛六五折優惠政策和國資路段貨車八五折優惠政策。繼續實施農副産品“綠色通道”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産品品種目錄》內産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
(十三)加快發展海河聯運。出臺內河集裝箱激勵補助政策,2024年杭州港集裝箱吞吐量達20萬標箱以上。加大集裝箱航線開闢力度,新開“下沙港—江蘇太倉港”等4條集裝箱(含散改集)航線。優化海河集裝箱聯運流程,力爭將下沙港到寧波港上船運輸時間縮減至5天。
六、進一步降低參與政府採購和招投標成本
(十四)取消招標(採購)文件工本費。凡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政採雲平臺)的全流程電子化項目,一律不得設置招標(採購)文件發售價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擅自收取招標(採購)文件工本費。
(十五)減免政府採購保證金。對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項目,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和品質保證金,鼓勵採購單位免收履約保證金,確需收取的,最高繳納比例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對非招標採購方式採購的工程項目,免收投標保證金。
(十六)推行“無現金”保證金。對政府採購項目、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國企綜合交易項目,推行保函(保險)代替現金保證金。投標人(供應商)可自主選擇支票、匯票、保函等非現金形式繳納保證金。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金融服務專區建設,便利投標保證保險、銀行保函辦理。
(十七)提高政府工程採購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採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政府採購工程,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超過400萬元的政府採購工程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發佈中小企業政府採購清單。
七、進一步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十八)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機構增信作用。加快融資擔保機構政策性擔保業務保費補貼兌現,引導全市融資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擴大支農支小服務面。力爭到2024年底,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農支小業務餘額超過200億元,新增服務主體不少於1萬家,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高於0.8%。推動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等專屬業務。力爭2024—2025年期間,專精特新等科技創新企業平均年化擔保費率不高於0.5%。
(十九)加大政府産業基金支援力度。2024年,“3+N”杭州産業基金集群新增基金規模400億元,總規模增加到2400億元,確保投向民營項目比重達到75%以上。
八、進一步降低創新成本
(二十)強化科技創新財政資金保障。“十四五”期間,確保全市財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長15%以上,市本級每年新增財力的15%以上用於科技方面投入。
(二十一)降低算力使用成本。2024—2027年期間,全市每年設立總額2.5億元的“算力券”,重點支援中小企業購買算力服務。
九、進一步降低市場開拓成本
(二十二)助力企業赴境外開拓市場。2024年,全年組織團組不少於150個、參加境外展會100個以上、赴境外拓市場企業不少於3000家次。優化“海外杭州”等國際展會目錄。
(二十三)降低出口信用保險投保成本。對企業出口信用保險的投保費資助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60%,對全市規上製造業企業上限提高至65%,對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上限提高至70%,單個企業資助上限由2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每家企業各級資助總額不得超過企業實際的信保投入總額。實施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十四)降低外貿融資和匯率避險成本。支援符合信保和信貸條件的中小微外貿企業開展“杭信貸”貿易融資業務,鼓勵擔保公司為外貿企業申請“杭信貸”項下融資提供免費擔保。對符合條件的外貿小微企業、綜合服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辦理匯率避險業務,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不超過結售匯總額8%的額度出具等值人民幣擔保保函。實施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十五)鼓勵搶佔市場“話語權”。鼓勵企業主導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製造”標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資助。
(二十六)減免涉企檢驗檢測費用。減半收取餐飲住宿業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在此基礎上,杭州市場監管部門所屬檢驗檢測機構,對全市新成立3年內小微企業的計量器具首次檢定、校準給予免費,週期檢定、校準減半收費;對餐飲住宿企業送檢的計量器具檢定減半收費;對一般食品藥品委託檢驗費用按八折收費。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十、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十七)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力度。積極用好國家工信部門“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開展拖欠企業賬款定期自主排查和欠款線索常態化核查辦理。組建中小企業債務清欠法律服務團隊,建立辦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案件“綠色通道”。
(二十八)完善預防性重點産業合規體系建設。推出一批合規指引、一批合規中心、一批合規委員會、一支合規隊伍、一批合規標桿企業、一批合規激勵措施。2024年,編制重點産業合規指引和企業重點需求專項合規指引20個以上。
(二十九)拓展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清單。2024年,實現高頻涉企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全覆蓋。
(三十)建立“四新經濟”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對新技術、新業態、新産業、新模式(以下簡稱“四新經濟”),試點“沙盒監管”制度,即給予入盒企業1—2年的“成長包容期”,觀察期內優先採取教育提醒、勸導示範等監管方式。在市場監管領域選擇符合國家政策導向、有發展前景且具備行業風險感知能力的“四新經濟”行業試行觸髮式監管,實施觸髮式監管的,原則上不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或全覆蓋重點監管等主動檢查方式進行日常監管。
(三十一)深化企業市內跨區遷移“一件事”改革。遷移調檔遷出審核1個工作日內辦結,稅務事項遷移、社保公積金登記資訊變更等事項實行線上調整免申請;存在未結稅費事項需線下申請辦理的,原則上當場辦結。
(三十二)深化“親清線上·政策超市”建設。2024年,全市新增惠企政策主動推送比例提高至95%以上,“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方式兌付比例提高至50%以上。
本措施自2024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標明具體實施期限的除外)。前發文件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國家、省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的,遵照執行。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胡大可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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