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政部等七部門近日印發《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範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提出“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門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機制”的主要目標。
5月10日,中國民政部舉辦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會上介紹了《意見》有關情況。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表示,《意見》的頒布和實施,規範了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強化了全鏈條監管,有利於降低資金安全風險,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
《意見》共4部分14項要求,主要內容包括界定預收費的內涵、明確收取要求、強調使用用途、強化多元監管等。
例如,《意見》規定省級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情況,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當地養老服務費最長預收週期和押金最高預收額度,但養老服務費預收的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
在使用用途方面,《意見》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用主要用於抵扣老年人入住機構期間需要支付的費用、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或者發展本機構養老服務業務。會員費不得用於非自用不動産、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以及用於其他借貸用途。
此外,《意見》要求,養老機構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納預收費;對符合服務協議約定退費條件的預收費用,養老機構應當按照約定及時退費,不得拒絕、拖延;對押金、會員費,應當採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和風險保證金等方式管理,確保資金安全。
“《意見》採取開正門、堵偏門的思路,一方面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的風險管理,另一方面堵塞不法分子以預收費之名實施非法集資的空間,從而促進養老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李邦華説。
他進一步提示,廣大老年人及家屬作為消費者,在交費時要謹慎注意,爭取做到一看機構是否合法、二看收費是否公開、三看協議是否合理、四看交費是否合規,避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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