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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起至8月1日 這幾類海鮮浙江禁止銷售
發佈時間 | 2024-05-09 14:10:52    

  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延續2023年管理規定,繼續統一實施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的東海海域休漁時間,浙江全省上萬艘漁船全面進入伏休期。具體禁售種類和禁售場所有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5月8日至8月1日,禁止在農貿市場、超市、臨時攤點等各類交易場所,以及飯店、大排檔等餐飲場所銷售帶魚、大黃魚、小黃魚、銀鯧、鮐魚、三疣梭子蟹、龍頭魚、蝦蛄等八種海洋捕撈冰鮮或者活體水産品。

  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等4種作業類型漁船,通過申請蝦蟹類、中上層魚類等資源專項捕撈許可的方式,專項特許在8月1日開捕。8月1日之後,浙江居民就可以在市場上買到東海現捕的梭子蟹等海鮮。

  休漁期間,愛吃海鮮的浙江人要完全告別海鮮了嗎?

  養殖、進口的海鮮將接過本地海捕海鮮的“接力棒”,蛤類、蟶子、淡菜、魷魚、海膽、鮑魚等都是這段時間買海鮮的好選擇。

  來自海上養殖場的鱸魚、鯛魚、石斑魚、美國紅魚等水産品,以及從國外進口、遠洋捕撈的水産品都不在禁漁期的禁令範圍內,能夠彌補這段時間的空缺。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的決定》等相關規定,嚴禁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等市場舉辦者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服務。

  市場舉辦方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休漁制度與野生動物保護等相關知識的學習,對經營戶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強化場內管理,發現市場內違規交易等行為要立即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加強對各類市場的巡查監督,深入開展“清風行動”“之江利劍”等專項執法行動,對市場內違規售賣禁售水産品和野生動物非法交易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強化與林業、公安等部門的協同合作,清單式、閉環式推進非法交易的排查治理。 

來源:杭州日報    | 撰稿:通訊員 市聞 記者 汪曉筠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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