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未到退休年齡,社保已繳滿15年,是不是可以不再交錢坐等退休了?”的相關話題,在網路平臺引發熱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方微信回應稱,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在職職工社保繳費滿15年後,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繼續為職工參保繳費,達到待遇領取條件後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唐皇表示,社會保險是國家立法強制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和在職員工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單位和職工未繳納的,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將由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處罰。
只要處於在職狀態的職工都不能停繳社保。唐皇説,用人單位與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包含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對職工而言,一旦停繳社保,後續若遇到生病、生育、工傷或失業的情況,將得不到相應的保障;對用人單位來説,依法繳納社保同樣是一道重要保障。比如在工傷保險方面,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工傷待遇等,從而降低用人單位的工傷支出風險。
繳費年限滿15年只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並不是繳滿15年就可以不用繳費了。基本養老金的計算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繳費基數越高、累計繳費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越多,也就是常説的“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因此,依法依規繳納社保才能更好地享受社會保險制度給予的保障。
來源:經濟日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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