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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通報邯鄲初中生遇害案
發佈時間 | 2024-04-08 09:57:39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3月11日,涉案的張某某、李某、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全部抓獲。檢察機關高度重視,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3月21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準追訴。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3人作案時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週歲,故意殺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

  近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準追訴。

  檢察機關將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力度。 

來源:新華社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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