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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執法檢查“回頭看”加強安全監管 以行刑銜接“鑄利劍”加強聯合懲戒
發佈時間 | 2024-03-26 16:40:17    

  近年來,浙江省江山市應急管理局堅持隱患未整改到位堅決不放過的原則,對掌握的問題隱患定期前往企業現場“回頭看”,以比初查更嚴格的標準開展復查,對發現的疑點問題盤根究底、對發現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絕不姑息,確保企業切實落實整改,以安全、健康的狀態有序運作。2023年,江山市應急管理局持續以高壓姿態對事故隱患開展整改“回頭看”,緊盯各類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落實行刑銜接制度,重拳出擊,依法嚴懲安全生産犯罪行為。

  案例一、江山市某木板廠涉嫌危險作業罪

  2023年7月5日,江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山市某木板廠開展安全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該企業木工車間集塵系統為正壓吹送粉塵時未採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範點燃源措施,並且採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根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第十一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該企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江山市應急管理局當場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其停業整改。

  2023年10月23日,江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峽口鎮人民政府開展整改“回頭看”,發現該企業仍在使用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除塵系統進行生産經營活動,江山市應急管理局再次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要求其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恢復生産。峽口鎮人民政府在後續巡查中發現該企業仍在違規生産,遂將該情況上報江山市應急管理局,江山市某木板廠的主要負責人因存在重大和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産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涉嫌違反危險作業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3年11月8日,江山市應急管理局將江山市某木板廠負責人移交至江山市公安局。當日,江山市公安局以危險作業罪對企業負責人立案調查。

  案例二、江山某業務培訓有限公司涉嫌買賣國家證件罪

  2023年7月28日,江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浙江某某門業科技有限公司開展電氣焊專項檢查時,發現陳某某等4名員工無證從事電焊作業,江山市應急管理局遂于當日進行立案查處。8月16日,江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對該公司處以4萬元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4日,江山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開展電氣焊專項整治“回頭看”,發現陳某某等4名員工已通過江山某業務培訓有限公司報名參加熔化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培訓,于8月30日取得熔化焊接與熱切割特種操作證,證書的簽發單位為烏魯木齊市應急管理局,雖經國家安全生産考試系統查詢確認以上4張操作證均為有效證件,但江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仍對證件的獲取途徑存疑,便立即與公安部門核實。經確認,上述人員在2023年7月25至8月22日期間未有離開江山市記錄,江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陳某某等4名員工進行進一步詢問了解,確認陳某某等4名員工在未參加培訓的情況下取得熔化焊接與熱切割特種操作證,江山某業務培訓有限公司涉嫌違反非法買賣國家證件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12月5日,江山市應急管理局將案件線索移交給江山市公安局。當日,江山市公安局以非法買賣國家證件罪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下一步,江山市應急管理局將持續加強與司法、公安部門的銜接配合,形成打擊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的高壓姿態,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産領域執法和社會治理水準,共同寫好行政案件的“後半篇文章”。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李祎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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