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騙保犯罪嚴重危害醫保基金安全,損害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今天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佈了8件依法懲治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犯罪主體涵蓋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醫藥公司代表、參保人、倒賣醫保藥品的“藥販子”及國家工作人員等。案例從多個角度反映了醫保騙保犯罪的行為手段及社會危害性,表明瞭司法機關依法懲處醫保騙保犯罪的態度和立場。
發佈的典型案例劉某甲、劉某乙、劉某丙詐騙案案情顯示,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間,被告人劉某甲、劉某乙、劉某丙作為天津某民營醫院的投資人、實際經營者、利益所得者,組織、領導醫院員工,通過虛假宣傳、虛開藥方、虛增售藥、虛假住院等手段空刷醫保卡,長期實施騙取醫保基金行為。
上述人員發展多人作為村級斂卡人或司機,在天津等地進行宣傳,以持醫保卡到醫院看病可以免費治病、免費接送、免費吃飯、免費住院以及出院時獲贈藥品或者現金等為噱頭,吸引大量城鄉醫保持卡人到醫院虛假診治、住院,通過空刷醫保卡方式騙取醫保基金。該醫院人員通過以上方式騙取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後相關職能的承接轉為天津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共計1億余元。
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甲、劉某乙、劉某丙組織、領導犯罪集團,有組織騙取醫保基金,數額特別巨大,性質極為惡劣,社會危害極大,依法從嚴懲處,分別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張賽、李明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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