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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網暴違法犯罪與合法行為界限?最高檢闡釋
發佈時間 | 2024-02-23 14:24:37    

   “對網路暴力違法犯罪,應當體現從嚴懲治精神,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以及對具有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網路暴力等嚴重情形的,依法從重處罰。”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做客“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最高檢廳長網路訪談時,就依法適用“兩高一部”下發的《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進行了重點闡釋。

  據介紹,近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加強網路暴力犯罪打擊力度,不斷健全懲治網路暴力犯罪的工作體系。2019年1月至2023年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6000余人,起訴1.4萬餘人。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辣筆小球’侮辱、詆毀衛國戍邊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等社會關注案件,引導公眾自覺規範網路空間行為,營造清朗網路生態環境。結合辦案,就整治網路黑灰産業鏈、提升網際網路監管執法能力、加大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力度向有關部門發出第六號檢察建議。

  高景峰介紹説,2023年4月,最高檢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路法治工作的意見》,要求依法嚴懲“網路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相關犯罪,深挖背後的産業鏈利益鏈。2023年9月,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網路強國的重要思想,對網路暴力違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在辦理網路暴力犯罪案件時,應當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意見》為指引,堅持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和危害程度,正確選擇訴訟程式,恰當確定法律責任。”高景峰表示,辦理網路暴力犯罪案件,除了要明確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政策原則之外,還應準確區分網路暴力違法犯罪與合法行為的界限。例如通過資訊網路檢舉、揭發他人犯罪或者違法違紀行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實而故意散佈的,不應當認定為誹謗違法犯罪。針對他人言行發表評論、提出批評,即使觀點有所偏頗、言論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謾罵、惡意詆毀的,不應當認定為侮辱違法犯罪。

  “要注意將‘懲’‘防’‘治’相結合,即懲處為要、預防為先、治理為本,通過全面、一體履職,推動加強行政監管、強化行業治理、落實平臺責任,協同推進社會共治。”高景峰特別指出。

來源:高檢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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